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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规定,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。根据新价非字(2000)28号文、新价非字(2000)29号文规定,昌吉学院2020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(元/生•年):
文史类各专业:本科:3100,专科:2900;
理工类各专业:本科:3500,专科:3300;(其中,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:8500)
外语类各专业:本科:3800,专科:3500;
体育类各专业:本科:3300,专科:3100;
艺术类各专业:本科:6000,专科:5500。
住宿费标准如下(元/生•年):
8人间600;6人间800。
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根据教育部41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十条的规定,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。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、期限等由学校规定。
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,经学校审查合格后,办理入学手续。审查不合格的,取消入学资格;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
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
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,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。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“招生中介”活动。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。
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:
日常业务联系电话:0994-2337793,0994-2354830(暑期)
录取期间业务电话:0994-2354830,0994-2336070(传真)
招生监督举报电话:0994-2352355
招生监督举报邮箱:41294080@qq.com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cjc.edu.cn
E-mail: xsczjkzjm@cjc.edu.cn
地址: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(北京路校区);
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(世纪大道校区)
邮编:831100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、修改和解释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。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时,以本章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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